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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陵三中门卫管理制度

2016年09月02日 00:00:00 访问量:338
一、工作职责 
  1.负责学校门卫工作,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。确保值班室24小时有两人值班(一日三餐就餐时间轮流打饭)节假日不例外,确有特殊事情需外出,必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,需耽误一小时以上,必须调班,否则视为擅离职守,有三人值班时分别一人轮休一天。
  2.在上学、放学时段,门卫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,原则上大门一直是关闭的,行走人员一律从小门出入;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。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,应予劝阻。禁止他人在校门口摆摊设点,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乱停乱放,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。校门口交通堵塞时,应及时疏导。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。
   3.负责门卫管理,原则上禁止任何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。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内解决的,必须由校内被访问者到校门口来领(如果是学生家长则必须由班主任来领),并办理好登记手续后,方可进入。严禁校外无关车辆(特别是无牌照车辆)进入校园,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,必须上前询问并登记好,再指挥车辆安全出入、有序停放。
  4.严格查验外来人员(车辆)随身(车)携带的物品,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、剧毒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。
  5.对放学时间离校的通学生要检查通学生证是否与本人相符,对非放学时间离校学生,应查验班主任和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两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,并将请假条留存后,方可放行;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、教育,并立即报告。
  6.负责校园巡逻和教学楼教师厕所卫生及灯水、龙头的管理,学生厕所灯水,龙头的管理。 
  7.发现违法犯罪行为,要及时制止,对一时难以制止或发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,应当立即报警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查、处置。
  8.负责学生单车管理,提醒学生及时落锁,管理好自行车,防止被盗。 
  9. 负责校内的门卫值班工作,做好门口周围 20 米左右的保洁工作,保持学校大门口内外随时都是干净的.
  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。
二、考核办法
1、若违反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,发现一次酌情扣考核工资10—50元。
2、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,门卫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。
    3、若因没有履行工作职责(工作不认真、态度不端正、工作缺乏实效、工作严重失职),学校有权提前解除临时用工合同。

编辑:陈三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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